歷史
首個現代滅火器由英國人佐治·孟比(George Manby)於1816年發明。當時的設計是使用銅罐,內藏壓縮空氣及3加侖(約7公升)碳酸鉀溶液。19世紀末起開始使用碳酸—硫酸滅火器。內藏的滅火劑主要為碳酸氫鈉(即小蘇打)溶液,另一小容器內則為硫酸。使用時將小容器打破,兩者混合後產生二氧化碳的壓力將溶液推出。
結構
滅火器通常由以下配件所組成(見下圖):- 一個或數個罐或筒(A),內藏滅火劑或推進氣,或兩者皆有。
- 一個筏門(B),用以阻擋或控制滅火劑的流動
- 一條喉管(C),用以將滅火劑噴射至火上。3公斤以下的滅火器可能沒有喉管,只有噴嘴。
- 滅火劑(D),當滅火劑噴射或接觸著火的物料時,能令火熄滅或燃燒受控。
- 推進氣體,將滅火劑推出
- 標籤(E),顯示使用方法,限制,限期等資料
台灣
滅火器釋放的可以是固體、液體或氣體滅火劑。
水
A類滅火器最常用的滅火劑是水。水對燃料表面有極佳降溫效果,可減低燃料氣化。滅火器的水通常不會大量霧化,因此對燃燒中的氣體作用不大。通常水劑滅火器內會加入少量其他化學品,以避免滅火器生鏽。部份滅火器亦加入少量化學物減少水的表面張力,讓水能更容易滲入燃燒中物體內部。
水不一定能救滅液體(B類)火災,視乎液體燃燒的份子的極性。水可以救滅極性燃料(如酒精)的火,但用在非極性燃料(如燃油)上,卻會把火散開,令其更為不受控。
把水射到電火上,可能會令施用者被電擊。除非電力肯定已被切斷,或者使用特別噴嘴,令水成為非連續之水珠,否則不應用水在電火之上。
水不一定能救滅液體(B類)火災,視乎液體燃燒的份子的極性。水可以救滅極性燃料(如酒精)的火,但用在非極性燃料(如燃油)上,卻會把火散開,令其更為不受控。
把水射到電火上,可能會令施用者被電擊。除非電力肯定已被切斷,或者使用特別噴嘴,令水成為非連續之水珠,否則不應用水在電火之上。
泡沫
泡沫常被用在B類火之上,亦可用在A
類火。通常泡沫滅火劑是水加入泡沫劑,令泡沫能浮在燃燒中的液體之上,隔絕火及燃燒表面。普通泡沫可用在非極化燃料如汽油之上,但用在極化液體如酒精或甘油則可能會過快分解而失效。儲存大量極化易燃液體的地方要使用特別之酒精泡沫。
乾粉
B類或電火(即E類,或美國之C類)可使用乾粉滅火劑。乾粉滅火劑主要為兩類:
- BC粉是碳酸氫鈉或碳酸氫鉀粉末,以二氧化碳或氮氣推動。粉末能吸收火的熱力,令燃燒的化學反應無法繼續。部分粉末亦可稍為抑制化學反應進行。粉末可令火勢暫停漫延,但未必足以壓滅火。因此通常會與泡沫一同使用。
- ABC粉是硫化氨或磷酸二氫氨。除了能壓制火外,更會溶解成一層黏膜,阻隔燃燒表面與氣體的熱力傳送。因此對A類火亦有效。ABC 粉是對付多種火最佳的選擇。但對付立體的A類火,則以水或泡沫較為有效。
濕粉
以乙酸鉀或檸檬酸鉀及碳酸氫鉀造成,可用在廚房火災(K類)上。粉末除了降溫外,亦能皂化,在煮食油上形成一層泡沫。但皂化只會在動物油脂上發生,因此只能用在B類火上。
二氧化碳
二氧化碳(CO2)可用在B類,C及E
類火上。作用是把空氣排擠,令火失去氧氣熄滅。因為二氧化碳是氣體不會殘留,因此用於電火可避免損壞設備。(二氧化碳用在A類火上是可行的,但必須長時間使用,手提滅火器不可能提供足夠的劑量。)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噴喉頂部通常為一筒狀。由於二氧化碳儲存在滅火器時是十分低溫,使用時要小心避免接觸,以免引起凍傷。因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時,會減少火場及燃燒物品的氧氣量,所以在空氣不流通的環境下使用二氧化碳滅火,會影響呼吸,不適合長時間使用,使用後必須盡快離開現場。
D類火
D類火由燃燒中的金屬產生。這類火製造大量高熱及極具反應性。例如燃燒中的鎂會把水分解,產生的氫氣可引起爆炸;鹵化烷亦會被分解成有毒之光氣,同樣可能產生爆炸。就算是以氮氣或二氧化碳包圍燃燒中的金屬,仍然可能繼續悶燒,並能把二氧化碳變成有毒之一氧化碳。因此對D類火並沒有單一滅火劑可用,而必須按所儲物料預備不同滅火劑。而使用時亦必須經過特別訓練。部份用在D類火的滅火劑如下:
- 氯化鈉及石墨粉末,以鏟施放。適用於鈉、鉀、鎂 、鈦、鋁等多數金屬火。
- 石墨粉末以長柄鏟施放,用於金屬粉末起火。滅火器的氣體可能把金屬粉吹起,引起塵爆。石墨能隔絕空氣及帶走熱力。
- 以氬氣推動銅粉滅鋰火。氬能隔絕空氣及銅能帶走熱力,並黏附在溶解之鋰金屬上。
- 在沒有以上物料時,必要時以長柄鏟把乾沙堆在金屬火上。但沙中的極少水份都有可能引起蒸氣爆炸,把金屬射到四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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